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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篇關於俊秀演出音樂劇酬勞的新聞

 

比較像是一篇社論之類的文章

刊登日期是2012/11/01

作者是一位名叫최민우的中央日報記者

他以合理的角度來解釋為什麼俊秀的演出酬勞很高

覺得很有道理,所以翻出來分享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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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是韓文,有刊在報紙上,也有報導網頁→原報導網頁

我是利用估狗翻譯轉成日文後,再翻成中文

因為原文並非日文,因此也不歸在翻譯作品的分類裡

估狗翻不出來的地方我盡量解讀了

如果還是有錯,請不吝指教^_^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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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俊秀身價每場3000萬韓圜太高…

 

本週,金俊秀(25)是音樂劇界的頭條話題人物。上個月29日韓國音樂劇大賞上,他獲頒男主角獎。在踏入音樂劇兩年半的此刻,躍上最佳演員之位。

今年上半年,金俊秀接下《伊莉莎白》死神一角,展現了強烈的演技。頒獎典禮上他也不禁紅了眼眶。然而死神在這部作品中的出場比例較少,他的獲獎也理所當然地引起爭議。

他的演出費金額則是更大的話題。當日某家新聞刊載了「金俊秀出演《伊莉莎白》,一場6000萬韓圜,共計領取了19億2000萬韓圜」的報導。為此製作方出面反駁,「每場公演的製作成本為8000萬韓圜。怎麼可能會有單位演員就拿了75%的事呢?」,並向言論仲裁委員會提出告訴。目前該篇新聞已從網路頁面上刪除。 

雖然文章已刪除,但人們的好奇心並不會因此消失。他實際上到底領了多少呢? 

金俊秀是韓國音樂劇界裡,首位採票房分紅制(running guarantee,演出費依票房銷售程度調整)的演員。舉例來說,基本演出費為800萬韓圜的合約,若售票比例未達90%,就只能領取這個金額的演出費。但票房銷售若超過90%,則之後的票房銷售額將全額歸金俊秀所有。售票比例90%,說起來好像很簡單,實際上這是極為賣座的公演才達得到的比例。以製作方的立場來說,沒有拒絕這種條件的理由。一看實際開賣結果,票房100%售罄。歸於金俊秀的比例當然大幅超出前述的數字。 

依著這個計算方法,金俊秀從首次演出一場領取2000萬韓圜,之後稍稍調高比例,現在一場則超過3000萬韓圜。但是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,「金俊秀演出=100%售罄」的現象成為理所當然的事。票房分紅制的概念消失,實際上,「金俊秀演出費3000萬韓圜」就成為市場上的通則。 

雖然只有6000萬韓圜的一半,一場3000萬韓圜也不是一筆小數目。對此露出苦笑的人也不少。即使如此,批評「票價因為金俊秀的高額演出費而變貴」的說法是毫無道理的。在金俊秀尚未以音樂劇出道之前,大型音樂劇的票價便已大幅超越10萬韓圜,而現在即使是金俊秀未參與演出的普通音樂劇,也有超過10萬韓圜的例子。 

雖然如此,還是有不滿的聲音傳出。「音樂劇是由演員、工作人員等許多人共同合作而成的,如果其中一人領取高額酬勞,剩下的還能做什麼啊,這不公平!」這句話聽起來很合理。但同一部作品,有金俊秀演出的場次十分鐘內售罄,而其他場的已售票數卻連100張都不到,這該怎麼解釋呢?演出會場裡難得見到的日本人,在金俊秀有登場的日子裡卻多達400人,這又怎麼說呢?這,就是金俊秀的價值。「我們一場開4000萬韓圜,請務必參與演出」,現在還有許多作者這樣排隊要求。這些人難道是笨蛋嗎?只要撥個幾下算盤,就可以知道這絕對不會是門虧本生意。 

見不得別人好乃人之常情。但不敢直接毀謗當事人,卻將攻擊的話語包裝成正義反而更令人感到困擾。造成金俊秀高額演出費的是韓國社會過度的羊群效應,這是以明星演員作為演出中心的公演文化開始後,所出現的現象。所謂健全的社會,會給予失敗者重來一次的機會,相對地,當社會能夠給予公平競爭的勝利者掌聲時,這個社會才算真正的健全。高額酬勞既不是金俊秀的錯,也不是製作方的錯。還是我們應該要怪罪那些把觀眾席擠的水泄不通的觀眾們呢? 

 

轉載請註明出處,並加上「翻譯:啾」,謝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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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後話:

最後一段估狗轉譯不太出來

我琢磨了很久還是不太懂作者想表達的意思

只好依照前文的脈絡大略地翻出來

希望文義上並沒有勿譯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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